"活取熊胆"与"时代耻辱"
“活取熊胆”与“时代耻辱”(旧稿发出)
许五
《新京报》2003年11月23日第三版中刊出了署名余世存的文章——《“活取熊胆”是时代的耻辱》,观后甚觉可笑,熊胆什么时候和“时代耻辱”联系在一起了?
我的专业就是医学,而且还是中医药学,所以对于所谓“活取熊胆”的问题了解得比较清楚。动物胆汁,例如牛胆汁、羊胆汁、鸡胆汁等等,一般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如解痉、解毒、利胆或抗惊厥等,其中熊胆汁由于含有独特的熊去氧胆酸,药理作用极佳。中医学认为熊胆汁具有利胆排石之功效,主要用于胆结石症的治疗,验之于临床,疗效显著。
以前取熊胆,都是杀熊以后摘除整个胆囊。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我国的动物学家、药物学家联合研究出“活熊取胆汁”技术,从此不用再杀熊取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家对于动物保护更加重视,已经基本上见不到杀熊取胆的现象了。很长时间以来,药物学家都在研究以组分合成的方式来取代直接使用熊胆汁,但疗效都比熊胆汁差,所以“活熊取胆”至今仍是一种较好地获取有效治疗药物的方法。
通过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之所以“活取熊胆”,并不是因为“穷困愚昧或思富心理下导致的结果”,而是为了取药治病。对人而言,病了就要用药;不用药,疾病的痛苦就不能解除。教科书中对胆石症患者常常用“疼痛如绞”来形容,其中的痛苦可见而得,可想而知。而熊胆汁在治疗胆石中的疗效是可以肯定的,如果你是病人,你用还是不用?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这是在遇到两难问题时古人给出的解决方法,放到现在的社会也依然适用。人得病了很痛苦,熊活取胆汁也痛苦,但这两个痛苦,哪个更重些呢?一般人都会选择前者。
但另外一些人,我们也可以将他们称为动物权利保护分子,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称动物也是自然界的重要成员,它们也能够感知疼痛以及生命受到的摧残。对于人类而言,不管是出于任何目的,都不能摧残同属生命的动物,即使对于科学研究工作者,在他的研究工作中伤害生命也是不人道和丧失人性的。那种不顾其他物种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是种属主义,就如同人类自身的种族主义一样,这是一种种属间的歧视。
但这种观点是否太极端了呢?例如,更进一步地说,植物也是一种生命,那么这种生命是否也应该享有与动物和人一样的权利呢?对于人类而言,如果没有动物,就必须以植物为食才能生存,否则就要饿死。退一步讲,将杀死动物作为一种罪恶,那么人类的活动势必受到极大的限制:首先你不能吃肉,其次你不应该使用取自任何死亡动物身上的产品(如皮革),试想,如果杀死动物是丧失人性的话,那么从死去的动物身上获益就不丧失人性吗?果真如此,一个动物权利的信徒就应当放弃使用大多数现代药物,因为所有药物实质上都得益于动物实验。对于所谓种属主义的批评,我认为单方面的利益是不存在的。例如,大量的动物研究除了促进科学的进步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以外,亦使动物从中获益。像由老鼠的味觉厌恶发明了一种非致命的新方法,驱使狼群远离羊群,防止牛群吃玉米;如何孵化鸭子的研究使我们能够使用更好的方法人工孵化野生雏鹰等等,不一而足。
在以人为主导的社会里,理所当然人是第一位的,“动物当然于人类生命而言是第二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取舍自然非常明确,理性的人自然选择以动物的痛苦为代价来换取人的健康。而真正说来,从“杀熊取胆”到“活熊取胆”,所经历的不仅是科学上的进步,对于熊而言,也应该算是一种人道吧!
请看怀特(White,R.J.),一位进行了一系列包括摘除猴脑动物实验的著名神经学家和神经外科外科专家的一段话:“当我写这一篇文章的时候,昨天从一个孩子的小脑和脑干处取出一个大肿瘤的生动场面又一次展现在我眼前。几十年前,这种手术根本不可能做,很危险,但是今天要感谢在低等动物身上所做的广泛的实验,使得手术毫无差错并非常安全。”读了之后,你除了为文中的小男孩欣喜之外,还有什么感受?你还反对动物实验,反对“活熊取胆”吗?
心理学家回顾动物心理学研究之后发现:在许多情况下,心理学研究中没有其他途径能代替动物实验。心理学如此,医药学的发展也是如此。实际上,讨论至此,已经变成了一种伦理上的论争。伦理的问题,是不能无限类推的,至少不应该推人及物的。无限推论下去,没有什么行为不是残忍的,人类是地球的掌控者,它的一举一动,对于自然物而言,都可能是一种灾难。怎么办,你要消灭它?
“活熊取胆”决不是发生在今天的事,它很普遍,普遍到成为一个行业。作为媒体,在此时见诸报端,并不见得是对公义和真理的追求,实有炒作之嫌。对于余文中的“残忍”、“耻辱”、“震惊”之类,我只能用“不知者无罪”来看待。对余文中的大而化之,由物及人也只能一哂了之。文中所言只是一种感性的认识,并未经过理性的思考。一件事情的对与错,是与非,既要看手段,还要注意其目的性。中国儒家强调推己及人,也只是有限的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不是无限的博爱和空泛的同情。推己及人如此,推人及物则更应慎重!
而说到“时代的耻辱”,则更是可笑,实际上作者的愤怒绝大多数原因来自于由物及人、大而化之的感慨,来自于对“你这厮只是俺手里的一个行货”的愤怒。“人吃人”当然让人愤怒,但不能让愤怒淹没了理智的心,一个“活熊取胆”,并不能证明“中国人对于生命的工具态度”;对“黑熊事件”的关注,也并不标示文明的进步。用庄子的一句话说,这叫“风马牛不相及”也。
说来说去,所有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人类文明的局限:科学的发展依赖于各种各样的实验,当然也包括动物实验;而动物境遇的改善也必须依靠科学的进步。等到科学高度发达的时候,譬如说出现了新的更有效的药物来替代用作药品的“熊胆”,我们将不会再看到所谓的“活熊取胆”。但无论如何,动物实验也还要继续下去,对动物的所谓“残忍”也将不断进行,毕竟,科学发展的脚步是任谁也挡不住的!
那时的你,将作何感想?!
许五
《新京报》2003年11月23日第三版中刊出了署名余世存的文章——《“活取熊胆”是时代的耻辱》,观后甚觉可笑,熊胆什么时候和“时代耻辱”联系在一起了?
我的专业就是医学,而且还是中医药学,所以对于所谓“活取熊胆”的问题了解得比较清楚。动物胆汁,例如牛胆汁、羊胆汁、鸡胆汁等等,一般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如解痉、解毒、利胆或抗惊厥等,其中熊胆汁由于含有独特的熊去氧胆酸,药理作用极佳。中医学认为熊胆汁具有利胆排石之功效,主要用于胆结石症的治疗,验之于临床,疗效显著。
以前取熊胆,都是杀熊以后摘除整个胆囊。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我国的动物学家、药物学家联合研究出“活熊取胆汁”技术,从此不用再杀熊取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国家对于动物保护更加重视,已经基本上见不到杀熊取胆的现象了。很长时间以来,药物学家都在研究以组分合成的方式来取代直接使用熊胆汁,但疗效都比熊胆汁差,所以“活熊取胆”至今仍是一种较好地获取有效治疗药物的方法。
通过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之所以“活取熊胆”,并不是因为“穷困愚昧或思富心理下导致的结果”,而是为了取药治病。对人而言,病了就要用药;不用药,疾病的痛苦就不能解除。教科书中对胆石症患者常常用“疼痛如绞”来形容,其中的痛苦可见而得,可想而知。而熊胆汁在治疗胆石中的疗效是可以肯定的,如果你是病人,你用还是不用?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这是在遇到两难问题时古人给出的解决方法,放到现在的社会也依然适用。人得病了很痛苦,熊活取胆汁也痛苦,但这两个痛苦,哪个更重些呢?一般人都会选择前者。
但另外一些人,我们也可以将他们称为动物权利保护分子,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称动物也是自然界的重要成员,它们也能够感知疼痛以及生命受到的摧残。对于人类而言,不管是出于任何目的,都不能摧残同属生命的动物,即使对于科学研究工作者,在他的研究工作中伤害生命也是不人道和丧失人性的。那种不顾其他物种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是种属主义,就如同人类自身的种族主义一样,这是一种种属间的歧视。
但这种观点是否太极端了呢?例如,更进一步地说,植物也是一种生命,那么这种生命是否也应该享有与动物和人一样的权利呢?对于人类而言,如果没有动物,就必须以植物为食才能生存,否则就要饿死。退一步讲,将杀死动物作为一种罪恶,那么人类的活动势必受到极大的限制:首先你不能吃肉,其次你不应该使用取自任何死亡动物身上的产品(如皮革),试想,如果杀死动物是丧失人性的话,那么从死去的动物身上获益就不丧失人性吗?果真如此,一个动物权利的信徒就应当放弃使用大多数现代药物,因为所有药物实质上都得益于动物实验。对于所谓种属主义的批评,我认为单方面的利益是不存在的。例如,大量的动物研究除了促进科学的进步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以外,亦使动物从中获益。像由老鼠的味觉厌恶发明了一种非致命的新方法,驱使狼群远离羊群,防止牛群吃玉米;如何孵化鸭子的研究使我们能够使用更好的方法人工孵化野生雏鹰等等,不一而足。
在以人为主导的社会里,理所当然人是第一位的,“动物当然于人类生命而言是第二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取舍自然非常明确,理性的人自然选择以动物的痛苦为代价来换取人的健康。而真正说来,从“杀熊取胆”到“活熊取胆”,所经历的不仅是科学上的进步,对于熊而言,也应该算是一种人道吧!
请看怀特(White,R.J.),一位进行了一系列包括摘除猴脑动物实验的著名神经学家和神经外科外科专家的一段话:“当我写这一篇文章的时候,昨天从一个孩子的小脑和脑干处取出一个大肿瘤的生动场面又一次展现在我眼前。几十年前,这种手术根本不可能做,很危险,但是今天要感谢在低等动物身上所做的广泛的实验,使得手术毫无差错并非常安全。”读了之后,你除了为文中的小男孩欣喜之外,还有什么感受?你还反对动物实验,反对“活熊取胆”吗?
心理学家回顾动物心理学研究之后发现:在许多情况下,心理学研究中没有其他途径能代替动物实验。心理学如此,医药学的发展也是如此。实际上,讨论至此,已经变成了一种伦理上的论争。伦理的问题,是不能无限类推的,至少不应该推人及物的。无限推论下去,没有什么行为不是残忍的,人类是地球的掌控者,它的一举一动,对于自然物而言,都可能是一种灾难。怎么办,你要消灭它?
“活熊取胆”决不是发生在今天的事,它很普遍,普遍到成为一个行业。作为媒体,在此时见诸报端,并不见得是对公义和真理的追求,实有炒作之嫌。对于余文中的“残忍”、“耻辱”、“震惊”之类,我只能用“不知者无罪”来看待。对余文中的大而化之,由物及人也只能一哂了之。文中所言只是一种感性的认识,并未经过理性的思考。一件事情的对与错,是与非,既要看手段,还要注意其目的性。中国儒家强调推己及人,也只是有限的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不是无限的博爱和空泛的同情。推己及人如此,推人及物则更应慎重!
而说到“时代的耻辱”,则更是可笑,实际上作者的愤怒绝大多数原因来自于由物及人、大而化之的感慨,来自于对“你这厮只是俺手里的一个行货”的愤怒。“人吃人”当然让人愤怒,但不能让愤怒淹没了理智的心,一个“活熊取胆”,并不能证明“中国人对于生命的工具态度”;对“黑熊事件”的关注,也并不标示文明的进步。用庄子的一句话说,这叫“风马牛不相及”也。
说来说去,所有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人类文明的局限:科学的发展依赖于各种各样的实验,当然也包括动物实验;而动物境遇的改善也必须依靠科学的进步。等到科学高度发达的时候,譬如说出现了新的更有效的药物来替代用作药品的“熊胆”,我们将不会再看到所谓的“活熊取胆”。但无论如何,动物实验也还要继续下去,对动物的所谓“残忍”也将不断进行,毕竟,科学发展的脚步是任谁也挡不住的!
那时的你,将作何感想?!


我诅咒你下辈子变成一只每天被取胆汁的熊,被取十年。我特意注册,就为了骂你这个畜生。